******街道办,县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驻宜单位,企业、办事群众:
为做好******管理局关于做好经营主体登记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函〔2024〕747号)的规定,就做好经营主体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查询条件
申请查询经营市场主体登记书式档案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进行查询,应当出具本部门公函(需列明查询档案的具体内容名称,加盖公章)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复印件一份(需核对原件);
(二)经营市场主体查询自身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需列明查询档案的具体内容名称,加盖公章)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公章);
(三)律师查询与承办法律事务相关经营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档案,按照以下情形提交资料:
******法院立案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需核对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需核对原件)、律所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需列明查询档案的具体内容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一份(律师亲笔签字);
******法院立案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需核对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复************法院调查令复印件一份(需注明查询个人身份信息具体内容,需核对原件)、企业登记档案查询承诺书一份(律师亲笔签字)。
二、登记档案查询地址及咨询电话
******服务中心19号窗口,咨询电话:0911-******。
感谢您对宜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企业登记档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宜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