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对《洛川县朱牛乡朱牛砖厂砖瓦用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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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