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川延洛水泥制品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5日—2025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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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6@qq.com
通讯地址:延安市洛川县凤栖综合楼二楼
邮 编:727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报告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
1 | 洛川延洛水泥制品建设项目 | 永乡镇东井村210国道南侧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 | 2024.11.26 | 报告表 | 见附件 |
备注:该项目内容不涉及涉密信息。
附件:洛川延洛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
洛川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