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个“全国助残日”活动暨全国残疾人
文化周启动仪式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第35个“全国助残日”活动暨全国残疾人文化周启动仪式,项目采购人为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地点:云南省 临沧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项目名称:第35个“全国助残日”活动暨全国残疾人文化周启动仪式。
(三)服务期限: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活动结束。
(四)服务质量要求:满足第35个“全国助残日”活动暨全国残疾人文化周启动仪式服务需求及相关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合同要求。
(五)本项目采购预算:¥10万元。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2021年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提供供应商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未满1个月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书;
(七)提供供应商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1******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新成立未满1个月的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十一)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查询时间为比选前,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三、报名时间
(一)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04月28日至2025年04月30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8时00分报名(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址:持单位介绍信在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5楼517办公室(昆明市盘龙区丹彤大厦)报名。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5月08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5楼517办公室(昆明市盘龙区丹彤大厦)。
(三)逾期送达的,采购人将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官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48号(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5楼517办公室)
联系人:尹老师
电 话:0871-******转5173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