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深圳市坪山区坪山河干流碧道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和测绘机构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协商选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条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府令第342号)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2025年4月******************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府令第342号)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和测绘机构的相关资质材料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坪山区坪山河干流碧道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相关资质材料
2.深圳市坪山区坪山河干流碧道工程项目房屋征收测绘机构相关资质材料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5年4月30日
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府令第342号)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和测绘机构的相关资质材料进行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坪山区坪山河干流碧道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相关资质材料
2.深圳市坪山区坪山河干流碧道工程项目房屋征收测绘机构相关资质材料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