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区淡水镇寮湖西路16号(新租土湖营业厅、办公)]项目直接采购公示
[采购人编制对外发布的公告、公示等文件时,应对不宜公开的敏感信息做隐蔽处理。]
[惠阳区淡水镇寮湖西路16号(新租土湖营业厅、办公)项目采购人为新租淡水镇寮湖西路16号(新租土湖营业厅、办公)],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采购条件,拟采取直接采购,现进行公示。
采购内容
【说明:主要描述采购产品名称和数量。】具体有:
新租用独栋房屋六层半共面积890平方米。同意合同租赁期限五年(2025年5月20日至2030年5月19日止)。
(2025年5月20日至2028年5月19日)房屋年租金110004.00元(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按每月每平方米10.30元计,三年租金共330012.00元(含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8年5月20日至2030年5月19日)年租金递增10%计,房屋年租金121004.40元(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价按每月每平方米11.33元计;
二年租金共242008.80元(含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年房屋租赁合同总租金:伍拾柒万贰仠零贰拾元捌角(572020.80元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直接采购原因
[请选择适用本项目的直接采购原因并删除其他原因,请勿随意调整表述。涉及企业秘密等特殊情形的,应对涉密项目信息脱敏后再行公示,或按照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规定不作公示。]
【本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本项目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本项目需要向原【中标人/成交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功能或服务配套要求。】
【本项目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且涉及企业重大商业秘密,不适宜竞争性采购。】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且因事故抢修等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采购。】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且有效供应商有且仅有1家。】
******集团内相关企业提供必要配套产品或服务。】
【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且符合中国电信科技创新产品采购规定。】
直接采购供应商
【说明:填写供应商名称******有限公司。】
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6日】
[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应为公示发布第二天开始计算,起始日和截止日应避开法定休假日。]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谢玉寿】,【******】[采购项目经理/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谢玉寿】,【******】[本单位异议归口管理员]
【异议接收邮箱:【****** 】[仅适用于未使用MSS系统的项目]】
公示期间,如果对本项目采购内容、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和供应商选择等有异议或质疑,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仅适用于未使用MSS系统的项目]】
采购人:
日 期: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