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受深圳市血液中心委托,就“档案数字化建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324-DH2431F2489(SZDL******74))”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作如下澄清、修改或补充:
一、更正事项及内容
序号 | 项目节点 | 原内容 | 现内容 |
1 | 评标信息中“履约评价”
| (一)评分内容: 提供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档案类“数字化扫描”履约评价表,履约服务评价表为优的,每提供1个得20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由服务单位出具履约评价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一)评分内容: 提供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档案类“数字化扫描”履约评价表,履约服务评价表为优的,每提供1个得20分,最高得10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1.由服务单位出具履约评价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2 | 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的“服务要求” | 根据《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 31—2005)《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及编码》(GB/T 17235.1-1998)《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2部分:档案数字化服务》等相关要求进行,具体环节如下 | 根据最新国家档案局公布标准档案行业标准、《连续色调静态图像的数字压缩及编码》(GB/T 17235.1-1998)《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2部分:档案数字化服务》等相关要求进行,具体环节如下 |
3 | 第二章招标项目需求的“服务要求” | 纸质档案的数字化,确保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国家档案行业标准DA/T31-2005。 | 纸质档案的数字化,确保符合最新国家档案局公布标准档案行业标准。 |
其他内容不变。
二、其他事宜
1.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本通知与原招标文件矛盾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2.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在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血液中心
******街道安托山一路2号
联系方式:彭工 0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太宁路2号百仕达大厦27B
联系方式:邹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袁小姐
电 话:0755-******或******转8024/8002/8009
******有限公司
2024-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