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本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应依据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吴起县杏树沟门三产地等3个地块项目(地块编码:******90014)(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延安市吴起县吴起镇杏树沟门村,调查地块西北至迎宾大道,东南至宁赛川河,西南至彭沟门大桥。该地块包含3个小地块,分别为吴起县杏树沟门三产地项目(地块1)、吴起县福顺家苑3号项目(地块2)、吴起县迎宾大道三产地商住楼项目(地块3),地块中心坐标具体见表1.1-1。总调查面积为3826.63平方米(合5.74亩),其中吴起县杏树沟门三产地项目地块调查面积为1106.66平方米(合计1.66亩),吴起县福顺家苑3号项目地块调查面积为1133.49平方米(合计1.7亩),吴起县迎宾大道三产地商住楼项目地块调查面积为1587.00平方米(合计2.38亩)。
二、土地使用权人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总 联系方式:******
四、调查结果和评价
经调查表明,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活动不存在污染影响,历史上未发现异常气味等污染迹象,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经调查分析,500m范围内工业企业通过大气沉降、地层垂直下渗、地表径流等环境因素的迁移转化对地块土壤环境质量造成影响的可能性小。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